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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禁令再加码:禁区从沿江1公里扩展至15公里!各地政策恐陆续跟进

发布时间:2018-06-19 18:58:45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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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长江经济带“化工围江”,解决长江“化工污染”问题,官方明确要求: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撤销;尚存在的排污口,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取缔。自2017年下半年起,长江经济带多地便纷纷进入化工企业关停并转的加速时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超过10个沿江地区的省市制定了详细的化工企业关停闭转数目及总体目标。



湖北一马当先:环保+安全双管齐下


湖北在沿江省份中出台首个省级方案——《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20年底前,完成沿江1千米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1千米至15千米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化工是湖北省的支柱产业。据湖北经信委统计,全省现有化工企业1021家,其中沿江1千米范围内化工企业105家,沿江1千米至15千米范围化工企业455家;化工园区58个,园区外的化工企业456家,园区内的化工企业565家。


为确保沿江化企关改搬转稳妥推进,《方案》针对企业区划、规划的合规性及全和环保条件的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类型化工企业的整改要求: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以及沿江1千米内不在化工园区内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沿江1千米内的小微型化工企业,经评估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须搬迁进入沿江1千米外合规化工园区的,或者关闭或者转产;其他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安全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的化企,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应就地改造达标,或通过搬迁进入沿江1千米外的合规化工园区,达到规划、区划、安全环保要求;所有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的化企,且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须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湖北省安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化工园区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研究制定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条件认定标准及分级规范,全面提升全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水平。《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开展细致全面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发现当前化工园区建设和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行先试好的措施和办法,全面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沿江省份化工禁令恐再加码


沿江化工企业的治理不仅是长江自身,周边的湖与沿江支流的河也都在长江流域内汇总流动,这就要求“化工围江”的治理也要将长江周边的内陆河流、湖泊领域同样也纳入其中。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


长江上游地区的四川省,今年3月份曾发布了《关于下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任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四川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共涉及48家企业,要求异地迁建37家,关闭退出9家。


化工大省江苏,化工企业关停并转的力度远超于此。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底江苏将关停低端落后企业2000家,到2020年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达到50%以上。滨江化工园区已启动3个月整治行动,东沙化工园完成整体关停。


值得关注的是,在所有掀起化工企业整治风暴潮的举措中,有一个特点十分清晰:各地化工企业关闭停产的计划数量要多于优化提升的数量。以苏州市为例,2018年全市目标关停化工企业152家,上报转移类8家,升级类125家,重组类13家。当前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下,各地区的化工园区的准入门槛相继提升,实际上也是一种倒逼机制,使得很多小散乱污的化工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


除了态度坚决的关停化工企业外,目前来说对于很多化工企业属地管理的各级地方而言,如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才是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化工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