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禁废令”的推进,国内很多进口废塑料被叫停。虽然进口市场有禁废令,但是对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并没有明显限制,由于国内再生塑料颗粒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带动了再生塑料颗粒进口的增加。进口再生塑料颗粒顺理成章的成为现阶段的主力军。
在日前海关总署开展的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第三轮集中行动中,分别在上海海关、青岛海关和黄埔海关查扣废塑料1468吨,376吨和366吨!
1.海关加强对再生塑料等重点商品布控
自去年3月起,海关总署组织全国海关稽查等部门联合开展严禁“洋垃圾”进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风险分析,强化固体废物准入管控,严密对“洋垃圾”的正面堵截:
拓展收集装运前检验、供货商、收货人、场站、运输工具、航线等国内外数据信息,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突出风险管控重点,集中力量分析废五金“以税换证”伪报进口问题,加强对再生塑料、废矿渣、棉短绒等重点商品的布控;
重点围绕发货人、敏感地区、口岸及走私集散地、加工地等开展风险分析,锁定风险重点,提升布控指令精准性和有效性。
2.各口岸情况不一,青岛等地再生颗粒又沦陷
近日,笔者了解到各口岸的情况也不一致。
青岛从近日起,只要验货的再生颗粒都需做固废鉴定,一个样品一万,大量送检从1周前就已开始,目前送检周期还不确定。
按目前的验货率,通关率势必降低,企业的成本还会增加。很多企业目前选择观望,但不确定现在的政策持续多久。而大连海关目前是票票化验,但不收化验费。同时,从深圳、厦门口岸也出来了让人安慰的消息。符合三个一致的的再生颗粒顺利通关。
此外,从上海口岸得到的消息,再生塑料颗粒被要求做固废鉴别时,申请人除提供相关报关资料外,还要求提供:
1. 国外生产商出具的该批合同项中货物的原料来源和详细再生过程;
2. 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3. 国外生产商提供的该批合同项中货物的技术规格、测试报告(如有,请提供,如没有,请如实反馈);
4. 国内收货人提供的该批货物的用途、后续加工工艺流程及可能存在的杂质成分(特别是有害成分)的处理方式说明。
足以看出,海关总署根据敏感地区、口岸及走私集散地、加工地等开展风险分析,布控指令也是不一致的。
3.“三个统一”监管方式
对于按原料归类的再生塑料颗粒,进口过程中还是会被要求抽检的,一般按20%的概率抽检,检测方法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浸出毒性鉴别。如果肉眼观察太多杂质或者检测出不合格,就要送到海关的化验中心作进一步是否属于废固的鉴定。
此次行动表明了环保部铁腕治理进口废物管理的决心,要让行业健康发展,所有进口塑料再生颗粒的企业应该据实申报,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否则对整个行的健康发展将产生致命的影响。
再生颗粒进口监管,海关总署和环保部意见最终明确:采纳中国废塑料协会提出“三个统一”的思想进行监管,如果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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