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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海宁查处一危化品非法存储点

发布时间:2019-04-08 09:56:34
来源: 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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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7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前段时间该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在斜桥镇一处厂房的仓库内发现一批疑似危险化学品的稀释剂、固化剂等物品。

据了解,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场所)有着相应规范、标准,严禁随意储存、如管理防护不当,很容易导致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污染环境。因此,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采取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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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放的部分危险化学品。(部门供图)

“我们查处的仓库储点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当时用力拽起蓝色卷帘门后,映入眼前的是各类大小不一的铁桶,味道十分难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这批物品共计269桶,规格从10公斤/桶到170公斤/桶都有。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抽样、送检,并经专业鉴定机构的检测后确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仓库内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属于上海褚桐化工有限公司,而这间仓库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条件,仓库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达不到甲类仓库要求。

经调查取证和法定程序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对上海褚桐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我们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行为,严防事故发生,接下来将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危化品